
為加速城市公共建設,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近期發布了「台中市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免辦建築執照處理原則」,未來在公共設施用地上興建特定規模以下的簡易公設,將不再需要申請繁瑣的建築執照,有望大幅提升建設效率,為市民打造更友善的公共空間。
根據都發局說明,這項新措施主要針對具公益性與公共使用需求的簡易設施。未來只要是在都市計畫區或非都市土地的公共設施用地上,由用地主管機關興建且符合特定規模的設施,即可免辦建照。主要包含三大類:
1. 路外停車場附屬的票亭:面積在6平方公尺(約1.8坪)以下。
2. 涼亭及遮陰設施:面積在60平方公尺(約18坪)以下,且屋簷高度低於6公尺。
3. 花架:高度在4.5公尺以下。
都發局指出,過去即使是小型的公共設施,也需依循一般建物的「申請建造執照、竣工後申請使用執照」的完整流程,耗時費力。在新規定下,符合資格的簡易公設,申請程序大幅簡化,只需在施工前檢附使用計畫書,並於完工後將相關圖說文件報請都發局備查即可。這項變革預期能有效促進台中市在公園、廣場等公共設施用地的發展,更快速地回應民眾需求,創造更貼心、便利的公共環境。
台中市政府都發局簡化建管流程!未來在公園、廣場等公有地興建小型涼亭、停車票亭等三類簡易設施,將免辦建築執照,改採備查制,以加速公共建設,打造更友善的市民休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