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財政處今(3)日發出提醒,針對縣內尚未繳納114年下半年度(7月至12月)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的民眾,呼籲應儘速完成繳納。據了解,該筆款項的繳納期限已於今年1月31日截止,目前已屬逾期狀態。
財政處說明,若民眾逾期未繳納縣有房地租金,將依據租賃契約加收違約金。若是積欠使用補償金,則會依照民法第203條規定,以年利率5%的標準計收遲延利息。為了避免荷包額外損失,縣府特別提醒相關民眾把握時間處理,以免衍生更多費用。
縣府也考量到部分民眾可能因未收到繳款書而延誤,財政處表示,若有此情況,民眾可直接致電財政處公有財產科申請補發。縣府呼籲民眾檢查相關繳費紀錄,如有疑問或需補發單據,請立即聯繫處理,確保自身權益。聯絡電話為049-224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