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綠色能源意識抬頭,許多民眾與企業考慮在自家屋頂或廠房裝設太陽能板等自用發電設備。對此,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特別提醒,無論是家庭自用還是商業用途,設置前都必須依法提出申請,切勿因不熟悉法規而擅自裝設,否則可能面臨高額罰鍰。
根據《電業法》第68條的明確規定,設置自用發電設備的申請程序,會因其「裝置容量」而有所不同。若裝置容量達到2000瓩以上,業者需在設置前準備用電計畫書,直接向中央的電業管制機關申請許可。若裝置容量未滿2000瓩,同樣需要填寫用電計畫書,但申請對象是向苗栗縣政府等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再由地方政府轉送中央備查。工商發展處強調,不論規模大小,都必須在取得許可後才能動工設置。
若民眾或業者未依規定申請就逕行設置,或違反管理規定且情節重大,將會觸犯《電業法》第82條。依法可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會被要求限期改善。如果屆期仍未改善,主管機關可按次連續處罰,後果相當嚴重。縣府呼籲,事前合法申請不僅能保障自身權益,更是支持能源發展的正確途徑,避免後續遭罰款及強制拆除的風險。
為協助民眾順利完成申請,苗栗縣政府也設立了太陽光電諮詢專線,若對申請流程或法規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洽詢。聯絡電話:劉小姐 037-558584、羅小姐 037-558582、顏小姐 037-559911。
想在苗栗裝太陽能板要注意!苗栗縣政府提醒,設置自用發電設備不論大小都需依法申請,否則將依《電業法》開罰,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民眾切勿貪圖方便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