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政府近日再次向全縣養豬戶發出鄭重提醒,為防堵非洲豬瘟、鞏固台灣得來不易的防疫成果,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廚餘禁令」將嚴格執法。縣府強調,除少數特例,所有養豬場皆不得再搬運或使用廚餘餵飼豬隻,違者將面臨高額罰款,最高可達新台幣300萬元。
根據農業部去(114)年底的公告,這項全國性政策旨在強化生物安全管理,推動養豬產業轉型。目前僅有在114年底前已完成指定設備(如蒸煮溫度監測、影像監視系統及車輛GPS)並獲地方政府核准的「轉型場」,才可以在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轉型期間內,有條件地使用事業廚餘餵飼豬隻。其餘所有未經核准的養豬場,一律禁止廚餘進入場區。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動防所)表示,中央與地方已啟動聯合稽查機制,將不定期對縣內養豬場進行抽查。一旦查獲違規,將依不同情況從重處罰:
1. 違規搬運:若擅自將廚餘、動物性廢渣等運至養豬場,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初犯即處20萬元罰鍰,再犯則提高至50萬,最高可罰100萬元。
2. 違規餵飼:若將禁止物質用於餵豬,則依《飼料管理法》開罰,初犯處20萬元,情節嚴重者最高可重罰300萬元。
縣府最後呼籲,養豬產業是苗栗地方經濟的重要支柱,防疫工作不容絲毫鬆懈。尚未轉型或未獲核准的養豬戶,應立即改用合格飼料,切勿因一時方便或心存僥倖,冒險載運廚餘進場,以免得不償失,共同守護得來不易的非疫家園。
